一般规定 3. 1. 1 混凝土结构是否 我国已发布的现行国家 标准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144和《民用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, 是通过实测、 哈算并辅以*评估才作出可靠性鉴定的结论,因而较为客观、 稳健,可以作为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基本依据;但须指出的 是,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 复杂,况且还要考虑业主的种种要求;因而本条作出了“应按本 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”的规定。 需要加固,应经结构可靠性鉴定确认。 侧 此外,众多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,承重结构的加固效果,除 了与其所采用的方法有关外,还与该建筑物现状有着密切的关 系。一般而言,结构经局部加固后,虽然能提高被加固构件的安 全性,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承载便一定是安全的。 因为就整个结构而言,其安全性还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 否合理,构件之间的连接、拉结是否系统而可靠,其原有的构造 措施是否得当与有效等,而这些就是结构整体牢固性(robust- ness) 的内涵,其所起到的综合作用就是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 和几余度。因此,本规范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承担结构加固设计 时,应对该承重结构的整体牢固性进行检查与评估,以确定是否 需作相应的加强。 3. 1. 2 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、构件,其加固前的服役时间各不 相同,其加固后的结构使用功能又可能有所改变,因此不能直接 沿用原设计的安全等级作为加固后的安全等级,而应根据委托万 对该结构下一目标使用期的要求,以及该房屋加固后的用途和重 要性重新进行定位,故有必要由委托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。